• DBR(Debt Burden Ratio)就是「債務負擔比率」,也就是一般說的負債比。
• 依照金管會規定,個人在所有金融機構的無擔保負債總額,不宜超過平均月收入的 22 倍。
• 無擔保負債包含:信用卡未繳餘額、信用卡分期、預借現金、現金卡、信用貸款。
• 月收入 35,000 元 × 22 倍 = 無擔保負債上限約 770,000 元。
• 如果名下已經有 50 萬信貸,加上 20 萬卡債,總共 70 萬,等於只剩下約 7 萬的空間。
• 這時候再去申請信貸,就算工作穩定,銀行也很難核准,或是只能核很低的額度。